# 106-0020-2-001 已決標公告

新北營業處檢瓶工作委外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3,160,644
原始預算
$ 910,000
底價金額
$ 3,387,660
決標折數
9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機關代碼 A.7.41.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潘威宏
聯絡電話 (02)86859668#431
機關代碼 A.7.41.29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聯絡人 潘威宏
聯絡電話 (02)86859668#431
傳真號碼 (02)86850283
電子郵件信箱 040297@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應於106年4月16日至107年4月15日止履行契約,契約期滿或預算金額用罄,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最多8.5個月。 2.本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時,若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等續約,則僅以換文方式續約,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最長得擴充8.5個月。每百支單價、契約總價與本契約規定不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出納股繳交工本費後,憑工本費收據至機關行政室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新臺幣7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6-0020-2-001 新北營業處檢瓶工作委外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1 09:30
開標時間 106/03/01 10:00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蘆洲所4.5萬元,三重所2萬元,新店所2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4月16日至107年4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証及營業登記証自98年4月13日起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2.開標時按標的項次順序審標及議、比價。 3.若廠商繳納之押標金金額不足,廠商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有參加開標者,依採購法第51條於現場提出說明,若廠商未派負責人或被授權人參加開標,機關依開標順序審查,押標金金額不足之項次則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蘆洲營業所
預估數量 65426.52
單位 百支
預算金額_2 91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三重營業所
預估數量_2 35091.75
預算金額_3 49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新店營業所
預估數量_3 30614.05
截標時間 106/03/0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41.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潘威宏
聯絡電話
(02)86859668#431
機關代碼
A.7.41.29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聯絡人
潘威宏
聯絡電話
(02)86859668#431
傳真號碼
(02)86850283
電子郵件信箱
040297@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應於106年4月16日至107年4月15日止履行契約,契約期滿或預算金額用罄,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最多8.5個月。 2.本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時,若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等續約,則僅以換文方式續約,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最長得擴充8.5個月。每百支單價、契約總價與本契約規定不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出納股繳交工本費後,憑工本費收據至機關行政室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新臺幣7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6-0020-2-001 新北營業處檢瓶工作委外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01 09:30
開標時間
106/03/01 10:00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蘆洲所4.5萬元,三重所2萬元,新店所2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4月16日至107年4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証及營業登記証自98年4月13日起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2.開標時按標的項次順序審標及議、比價。 3.若廠商繳納之押標金金額不足,廠商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有參加開標者,依採購法第51條於現場提出說明,若廠商未派負責人或被授權人參加開標,機關依開標順序審查,押標金金額不足之項次則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蘆洲營業所
預估數量
65426.52
單位
百支
預算金額_2
91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三重營業所
預估數量_2
35091.75
預算金額_3
49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新店營業所
預估數量_3
30614.05
截標時間
106/03/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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