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40297@mail.tt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出納股繳交300元工本費後,憑收據至機關行政室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掛號)新台幣99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6-0020-1-024中和營業所整修工程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取投標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2樓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或雙方議定日開工,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包工業者或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廠商得標後能提報:材料送審及出廠證明、自主檢查表及工程日誌報表、職業勞工安全教育訓練資料等書面文件能力者。)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需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聘有一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並附具證照或結業證書影本及受雇證明(如勞、健保投保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相關設計圖面請洽委託設計監造林冠州建築師事務所(02)2791727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