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20-1-02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新北營業處暨轄屬單位系統保全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5,600
原始預算
$ 907,200
底價金額
$ 885,6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機關代碼 A.7.41.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潘威宏
聯絡電話 (02)86859668#431
機關代碼 A.7.41.29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聯絡人 潘威宏
聯絡電話 (02)86859668#431
傳真號碼 (02)86850283
電子郵件信箱 040297@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出納股繳交100元工本費後,憑收據至機關行政室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掛號)新台幣99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6-0020-1-022 107年度新北營業處暨轄屬單位系統保全服務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取投標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6 09:3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2樓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 四、保全業責任保險單,內容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一般客戶)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肆佰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保險自付額不得高於10﹪,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貳仟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41.29
聯絡人
潘威宏
聯絡電話
(02)86859668#431
機關代碼
A.7.41.29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聯絡人
潘威宏
聯絡電話
(02)86859668#431
傳真號碼
(02)86850283
電子郵件信箱
040297@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出納股繳交100元工本費後,憑收據至機關行政室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掛號)新台幣99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6-0020-1-022 107年度新北營業處暨轄屬單位系統保全服務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取投標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6 09:3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2樓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 四、保全業責任保險單,內容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一般客戶)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肆佰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保險自付額不得高於10﹪,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貳仟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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