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40297@mail.tt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酌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繳交工本費後,憑收據至機關行政室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掛號)新臺幣7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6-0020-1-015蘆洲營業所2F整修工程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取投標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機關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2樓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包工業者或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廠商得標後能提報:材料送審及出廠證明、自主檢查表及工程日誌報表、職業勞工安全教育訓練資料等書面文件能力者。)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需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地點:新北市蘆洲區信義路201號。
2.工程之施工: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3.押標金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
4.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總價之10%。
5.保固保證金金額:契約總價之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