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40297@mail.tt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採購案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出納股繳交工本費後,憑收據至機關行政室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掛號)新臺幣7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6-0020-1-002三峽營業所整修工程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2樓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為依法登記開業土木包工業者或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
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3.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4.聘有一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並附具證照或結業證書影本及受雇證明(如勞、健保投保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得標後需能提報:材料送審及出廠證明、自主檢查表及工程日誌報表、職業勞工安全教育訓練資料等書面文件
2.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網址:http://gcis.nat.gov.tw
2.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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