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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期滿後1年增購權利,後續擴充金額預估18,148,03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秘書室事務股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計價總額達契約金額,兩者以先屆者即為契約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營業稅者,免附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四)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須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五)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領標:
(一)領標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親至領標地點以不記名方式領取。
2.郵遞領取:附貼足8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領取),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115年度課稅資料委外登錄作業採購案」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招標文件費用:免費
(三)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三、評選作業:
(一) 評選日期:由本機關於開標後另行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
(二) 評選地點:本機關總局大樓(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6樓會議室。
(三) 本採購案評選時需辦理簡報,簡報方式詳如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含評選須知)。
(四) 評選作業程序:詳如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含評選須知)。
四、議價:
(一)議價時間:本機關依評選結果,另行通知。
(二)議價地點:本機關總局大樓(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6樓會議室。
五、履約期限補充說明:履約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計價總額達契約金額,兩者以先屆者即為契約完成。
六、114年6月2日公告更正附表2-2序號3,申報書:批次2,機關移送資料日期原為115.02.24,更正為115.02.23及廠商送回資料日期原為115.02.23,更正為115.02.2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