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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開標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個月內完成專案,但不得晚於2019年6月2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香港當地商業習慣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合法設立公司或機構,其業務性質為經認證之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或能提供相關服務者。
2、有香港地區本評估服務專案經驗之獨立審核單位。
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1、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2、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3、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4、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5、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購金額為港幣220,000元(折合約新臺幣924,000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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