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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行得視業務需要,於決標次日起2年向得標廠商按決標單價增購契約價款(不含建置費用)50%以內之設備。餘詳投標須知暨採購規格及特別條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開標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香港當地商業習慣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製造、供應或承做與履約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銀行業虛擬主機平台及備援系統建置之證明,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二)廠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在香港地區應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1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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