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5-071-00H 招標中 (剩 5 天)

115年度標購繳費機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6/24 截止日:115/06/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076,000

押標金
$ 253,8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東宇
聯絡電話 (02)23483135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李東宇
聯絡電話 (02)23483135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102595@landbank.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得視業務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於決標日起1年內向得標廠商按決標單價增購契約總價款150%以內之「機器設備」、「信用卡繳費功能」、「金融卡繳費功能」及「TWQR繳費功能」(以上均含7年維護費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30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3,8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土銀總務處押標金收款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保固後維護7年止(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本案類似(銀行於醫療院所建置互動式繳費機)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在臺灣北部、中部及南部地區(註1)應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2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註1:本規格稱臺灣北部地區係指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及宜蘭縣;臺灣中部地區係指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臺灣南部地區係指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及屏東縣。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2.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6.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8.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東宇
聯絡電話
(02)23483135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李東宇
聯絡電話
(02)23483135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102595@landbank.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得視業務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於決標日起1年內向得標廠商按決標單價增購契約總價款150%以內之「機器設備」、「信用卡繳費功能」、「金融卡繳費功能」及「TWQR繳費功能」(以上均含7年維護費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30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3,8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土銀總務處押標金收款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保固後維護7年止(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本案類似(銀行於醫療院所建置互動式繳費機)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在臺灣北部、中部及南部地區(註1)應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2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註1:本規格稱臺灣北部地區係指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及宜蘭縣;臺灣中部地區係指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臺灣南部地區係指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及屏東縣。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2.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6.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8.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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