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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達督促廠商積極履約之效果。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完成保固止(詳招標文件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本案類似(於銀行業建置伺服器變更管理系統)之供應或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在臺灣北部地區(註1)應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2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2.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6.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7.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8.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註1:本規格稱臺灣北部地區係指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及宜蘭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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