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51-00M 已決標公告

數位電子看板設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3,750
原始預算
$ 651,000
底價金額
$ 651,000
決標折數
74.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國振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38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黃國振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38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073829@landbank.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得視業務需要,於決標次日起一年內向得標廠商按決標單價增購契約總價款100%以內之設備(含5年維護費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07 09:30
開標時間 106/07/07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2,55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部交貨作業,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製造、供應或承做與履約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本案類似(數位電子看板)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5.廠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在臺灣北、中、南部地區應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2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6.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 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 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設備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 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7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國振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38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黃國振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38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073829@landbank.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得視業務需要,於決標次日起一年內向得標廠商按決標單價增購契約總價款100%以內之設備(含5年維護費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07 09:30
開標時間
106/07/07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2,55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部交貨作業,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製造、供應或承做與履約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本案類似(數位電子看板)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5.廠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在臺灣北、中、南部地區應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2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6.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 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 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設備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 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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