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73829@landbank.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本案全部作業,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行動應用App基本資安檢測實驗室認證服務計劃」之實驗室證明文件。
5.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
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
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設備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
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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