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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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勞安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屬勞務採購案件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醫師執業場所須同投標廠商所投標之醫療機構)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1.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醫師執業場所須同投標廠商所投標之醫療機構。)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1.受理廠商釋疑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3714572
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