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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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1之8號(三重分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土銀產權管理部押標金收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1之8號三重分行管理課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開工日起60日曆日內竣工。(其餘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土木包工業(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或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險單繳納押標金。
2.餘詳本機關投標須知、契約文件及政府採購法規定。
3.本行政風處(地址:臺北市館前路46號、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上網辦理工程採購,並為求採購效率,倘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改採限制性招標,如仍無法決標,第2次以後公告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5.廠商如需現場勘估,請預先與本行三重分行管理課黃小姐(連絡電話:(02)8971-2222分機226或207)聯絡約定領勘。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