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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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經機關審查及雙方同意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並以2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惡意棄標或未確實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採購公正,避免廠商未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勞安科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登記項目應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園藝服務業或景觀、室內設計業之營業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營業登記項目應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園藝服務業或景觀、室內設計業之營業項目。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如需現場勘估,請預先與本行員工訓練所承辦人員約定領勘日期、時間,請聯絡02-22173271 #120 陳子蓁小姐,施作地點:新北市新店區竹林路26巷42號。
2.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同招標機關。
3.廠商對招標文件肉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簽約成立日。
7.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