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C001-00A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特約職業醫學專科臨場醫師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9,500
原始預算
$ 363,918
底價金額
$ 337,000
決標折數
94.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程維毅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29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程維毅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29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103872@landbank.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6 14: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醫師執業場所須同投標廠商所投標之醫療機構。)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1.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醫師執業場所須同投標廠商所投標之醫療機構。)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1.受理廠商釋疑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3714572 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程維毅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29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程維毅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29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103872@landbank.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6 14: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勞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醫師執業場所須同投標廠商所投標之醫療機構。)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1.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醫師執業場所須同投標廠商所投標之醫療機構。)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1.受理廠商釋疑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3714572 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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