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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得標廠商續約1年,但以1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四路272號
開標地點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四路272號大發分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四路272號大發分行管理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09月01日起至115年08月31日止1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與本案相關之執照或設立之證明(⾃然⼈免營業執照),公司登記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廠登記證、⾏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書,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期有效納稅證明(⾃然⼈則免):納稅證明為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應蓋公司與負責⼈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證明。
4.提供得為清潔服務項目或投標標的相關行業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如需現場勘估,請預先與本分行承辦人員約定領勘日期、時間,施作地點:高雄市大寮區鳳林四路272號。
2.受理廠商疑義及意義之機關名稱:同招標機關。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獲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覆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簽約成立日。
7.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之方式辦理招標事宜,如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8.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分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