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91472@landbank.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970013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56號(花蓮分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土銀產權管理部押標金收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013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56號管理課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中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履約施工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56號。(花蓮分行)
採購內容
依照本案契約附件之投標標單及相關文件所定。
疑問及解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產權管理部營繕科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
1.本案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險單繳納押標金。
2.餘詳本機關投標須知、契約文件及政府採購法規定。
3.本行政風處(地址:臺北市館前路46號、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上網辦理工程採購,並為求採購效率,倘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改採限制性招標,如仍無法決標,第2次以後公告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5.廠商如需現場勘估,請預先與本行花蓮分行管理課杜小姐(連絡電話:(03)8312601分機605)連絡約定領勘。
6. 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備註:因7/24-7/25放颱風假 , 7/26花蓮縣有部分地區鄉鎮停止上班 , 故將截止期限延至7/30日11時 , 開標延至7/31日13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