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10-00M 已決標公告

委託保全護送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04,000
原始預算
$ 39,695,000
底價金額
$ 37,709,14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健民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53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王健民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53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077994@landbank.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得視業務需要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於決標次日起一年內向得標廠商按決標單價增購契約總價款5%以內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0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新臺幣100萬元(2)新臺幣40萬元(3)新臺幣50萬元(4)新臺幣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土銀總務處押標金收款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民國114年1月24日起至民國115年1月23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內政部審查合格證明,核准從事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業務。 (2)參加保全公會本年度會員證。 (3)具承辦金融機構現金運送業務之能力,並提供曾完成與本標案類似之勞務服務之證明文件影本。 (4)擁有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輛(須裝置GPS衛星定位導航系統)及有關配備,能於臺灣本島地區從事收款、運鈔之保全公司。 (5)於民國114年1月24日前於臺灣本島北、中、南、東區設置安全防護措施無虞之大型庫房。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2.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6.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7.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8.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春節新鈔運送服務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92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196,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健民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53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王健民
聯絡電話
(02)23483456#3153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077994@landbank.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得視業務需要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於決標次日起一年內向得標廠商按決標單價增購契約總價款5%以內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0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新臺幣100萬元(2)新臺幣40萬元(3)新臺幣50萬元(4)新臺幣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土銀總務處押標金收款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民國114年1月24日起至民國115年1月23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內政部審查合格證明,核准從事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業務。 (2)參加保全公會本年度會員證。 (3)具承辦金融機構現金運送業務之能力,並提供曾完成與本標案類似之勞務服務之證明文件影本。 (4)擁有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輛(須裝置GPS衛星定位導航系統)及有關配備,能於臺灣本島地區從事收款、運鈔之保全公司。 (5)於民國114年1月24日前於臺灣本島北、中、南、東區設置安全防護措施無虞之大型庫房。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2.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6.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7.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8.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春節新鈔運送服務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92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196,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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