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99505@landbank.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出納科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11月4日以前送達機關各單位,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須提出曾印製之掛壁式月曆樣本1份(必須為含封面13張之月曆,上方以紙材裝訂)及與樣本相符之合約書影本證明。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出曾印製之掛壁式月曆樣本1份(必須為含封面13張之月曆,上方以紙材裝訂)及與樣本相符之合約書影本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絶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出納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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