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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中午12時至111年1月1日中午12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須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設立之產物保險公司,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並應提送下列文件: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
(二)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371-4572,
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設備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0.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11.各項資產明細表
(本項資產資料事涉本行重要資訊,僅提供現場具結閱覽、領取,請廠商自公告日起憑「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招標書表費證明聯」洽本行產權管理部預約閱覽或領取,並請事先填具「現場閱覽及領取資產彙整表授權書」(詳附件九)及「現場閱覽及領取資產彙整表切結書」(詳附件十)等至現場提交,併請攜帶核與正本相符之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查驗。)
12.保險期間:110年1月1日中午12時至111年1月1日中午12時止。
13.保險單送期期限: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內(含例假日)將「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單」、「電子設備綜合保險單」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正本各乙份、副本各二份送達本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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