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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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營繕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營繕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合建廠商與本行完成簽約,詳招標規範及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或技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之建築師公會或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有效期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3.其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等或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營繕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義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7.履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瑞安街23巷27、29號。
8.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9.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10.廠商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或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承做案件,並檢附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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