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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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時,機關得視得標廠商履約情形,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得標廠商續約壹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勞安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勞安科
履約期限
自108年11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止,期間1年。
廠商資格摘要
1.提供得為農藝或園藝服務項目,或投標標的相關行業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取方式】:郵遞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勞安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或以現金繳交書表費親自購取,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臺幣200元整(電子領標為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其他】:
1.廠商如需現場勘估,請預先與本行員工訓練所承辦人員約定領勘日期、時間,請聯絡02-22173271#120 李副科長,施作地點:新北市新店區竹林路26巷42號及竹林路23、28號。
2.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同招標機關。
3.廠商對招標文件肉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簽約成立日。
7.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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