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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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屆滿時經本行與廠商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營繕科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器承裝及甲等水管承裝業,得標後可覓得經本行認可之乙等空調工程廠商為協力廠商;或乙等空調工程廠商,得標後可覓得經本行認可之甲級電器承裝及甲等水管承裝業者為協力廠商。
疑問及解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總務處營繕科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行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其他
1.本案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險單繳納押標金。2.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文件及政府採購法規定。3.本行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
4.現場連絡人:(02)2754-7676 分機5110馮先生.
5.為縮短時效,倘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時,第二次招標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縮短等標期限及不受三家限制,廢標時如依原招標文件重新辦理招標時,亦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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