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68866@landbank.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機關得依業務需要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款續約最長一年(例如106年10月1日至107年9月30日,預計擴充金額一年最高為新臺幣捌拾壹萬元整),並以二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出納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貳佰元整。(電子領標為壹佰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出納科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5年9月1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向機關總務處出納科(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以無記名方式以現金繳交書表費親自購取,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同招標機關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台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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