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86491@landbank.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履約期限
經審核後之次日起30工作日內交貨,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須通過MasterCard國際組織認證,及具有承作金融機構MasterCard PayPass感應式卡片之能力。
5.投標廠商須為通過銀行公會或財金公司授權認證之晶片金融卡廠商,或取得授權廠商之證明文件(授權廠商應具備通過銀行公會或財金公司授權認證晶片金融卡廠商之授權證明文件)。
6.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 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設備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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