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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得向立約商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價金增購1年(契約價金總額100%)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按契約條款之規定繳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決標完成簽約及履約確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涵蓋適用機關眾多,避免影響機關預算執行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合法營業之本國人身保險業或外國人身保險業在臺分公司。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核准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營業範圍載明經營人身保險業務。
3.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二)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投標廠商可至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閱覽電子招標文件之書面文件。
(三)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招標文件費用150元,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繳交電子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投標或非於投標截止日當日遞送投標文件: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二)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於投標截止日至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組(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三)以郵遞方式投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不予接受。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投標者,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
(四)其餘投標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
【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新竹市政府辦理招標。
(二)押標金金額:新臺幣450萬元。
(三)履約期限(保險期間):自中華民國115年8月1日上午零時至116年7月31日午夜十二時止,為期1年。
(四)本案採單價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經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後,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方式辦理決標。
(五)本案所列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六)履約地點:包括臺灣本島及外島,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5-06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第2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5-07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第3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5-07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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