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資訊平台提昇暨三年維護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5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其他: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售後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4.投標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及產品。。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本案分成二階段履約:
(1)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應用軟體及專業服務:
A.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ㄧ個半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
B.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二個半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C.廠商應於本行確認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開發。
D.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2)第二階段維護服務:依維護規範書規定辦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招標文件修正***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1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正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8T01:31:3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售後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4.投標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及產品。。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本案分成二階段履約: (1)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應用軟體及專業服務: A.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ㄧ個半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 B.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二個半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C.廠商應於本行確認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開發。 D.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2)第二階段維護服務:依維護規範書規定辦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招標文件修正***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1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正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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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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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資訊平台提昇暨三年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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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49-其他電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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