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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具有承做本案能力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為註册之會計師事務所,可提供銀行業內部稽核服務。
5.具有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之經驗及相關專業證照者(如:內部稽核師、會計師、反洗錢師、資訊系統審計師)。
6.投標廠商須五年內未曾參與臺灣銀行紐約分行業務管理決策及其他委外作業事項。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得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之關係人交易對象,應俟本行依法定程序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確定決標。倘經決議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對象,則不決標予該廠商。
5.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
7.【契約期間】: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1年,制定紐約分行內部稽核章程、稽核計畫和手册,並依契約規定交付期限,完成紐約分行108年查核相關工作。
8.【履約期限】:本案計I~Ⅵ共6階段,階段I、II完成後進行階段III,前三階段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階段IV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階段V及Ⅵ 應於契約到期前完成。
9.【預算說明】:本案預算為USD499,000.-按匯率@31折算為NTD15,469,00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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