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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保留於履約期限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原契約所訂各級人員之「每人每月服務費單價」擴充1年之權利。。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如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是否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否。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8.【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間(契約期間)自民國107年1月1日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9.預算及廠商標價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6,525,412元(其中新臺幣1,355,412元係屬派駐勞工延長工作時數之加班費預估金額)。
(2)投標廠商標價總額超過新臺幣25,170,000元(即預算金額新臺幣26,525,412元扣除新臺幣1,355,412元之餘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決標方式及契約總價:
(1)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2)本案於契約期間內,派駐勞工延長工作時數之加班費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355,412元,該預估金額係依實際延長工作之時數及「招標規範」第拾條規定支付(含營業稅)。
(3)契約總價:決標金額加計新臺幣1,355,412元(派駐勞工延長工作時數之加班費預估金額,含營業稅)。
【註】本案因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備妥第106-146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
【註】本案已製妥第106-15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規範及條款均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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