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5-105082 已決標公告

大陸網銀支援交易類功能暨憑證安控管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08/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財通商務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150,000
原始預算
$ 80,340,000
底價金額
$ 73,1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3 10:00
開標時間 105/09/13 10: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 5.投標廠商須曾完成與業務驗證輔導工作類似(如輔導商業銀行通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銀行安全評估審查,並於大陸開辦電子銀行業務)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受輔導單位出具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對本案所提供之作業主機硬體設備作業系統、應用程式伺服系統軟體及關聯式資料庫系統軟體,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在中國大陸上海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 5.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註:投標廠商倘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6.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7.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9.【履約期限】:本案分成二階段履約。(1)廠商於簽約完成後,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於本行各指定交貨地點(含大陸上海地區)完成本案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系統軟體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系統專業服務。(2)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半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本行確認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系統開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系統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顧問專業服務。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3 10:00
開標時間
105/09/13 10:1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 5.投標廠商須曾完成與業務驗證輔導工作類似(如輔導商業銀行通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銀行安全評估審查,並於大陸開辦電子銀行業務)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受輔導單位出具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對本案所提供之作業主機硬體設備作業系統、應用程式伺服系統軟體及關聯式資料庫系統軟體,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在中國大陸上海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 5.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註:投標廠商倘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6.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7.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9.【履約期限】:本案分成二階段履約。(1)廠商於簽約完成後,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於本行各指定交貨地點(含大陸上海地區)完成本案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系統軟體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系統專業服務。(2)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簽約日之次日起一個半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本行確認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系統開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系統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顧問專業服務。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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