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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100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須具有承作印製存摺或類似標的之能力,並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文件。本項資格證明文件,如係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文件,必須提供正體中文譯本,該中文或外文證明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8.【契約期間及交貨期限】:
(1)契約期間︰自決標日之次日起一年。
(2)交貨期限︰A.依本行通知數量分4批交貨,每批間隔約3個月為原則,各批數量不一,實際交貨數量以本行通知為主。B.於本行通知日之次日起7 個工作天內提交校對樣稿,供本行審核校對;樣稿經本行審核接受後,須於本行通知日之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免費提供各種存摺完成品120本(有磁條)供本行進行測試;測試合格後,每批經本行通知之次日起40個工作天內完成製作。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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