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4-115052 已截止

0923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作業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8/26 截止日:115/09/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400,000,000

押標金
$ 22,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4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4
傳真號碼 (02)23116661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06@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5.3.5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2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補助金額 1,400,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8/26
原公告日 115/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9/01 14:00
開標時間 115/09/01 14: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00,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花蓮縣環境保護局通知日起40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各成員(共同投標)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各成員(共同投標)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須為1.甲等之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2.專業營造業,須為「環境保護工程」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 ,或3.廢棄物清除業(代碼J101030)或4.廢棄物處理業(代碼J101040)或5.廢棄物清理業(代碼J101090)。 二、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各成員(共同投標)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資格應具有掩埋場活化作業、廢棄物清除作業、廢棄物篩分作業或廢棄物分選作業之業績,且近10年單一業績金額新臺幣2,500萬以上或累計業績金額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者。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辦理招標。 6.【檢舉受理單位】: (1)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2)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7.【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主要確保廠商投標的誠意、防止得標後反悔不簽約,以及防範圍標或破壞採購公平。 9.【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主要是擔保契約確實履行、預防違約損害以及確保賠償來源。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5-09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修改招標文件部分頁次內容)。 2.本案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其他規範與條款均維持不變。 3.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請求釋疑期限:自本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1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4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4
傳真號碼
(02)23116661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06@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5.3.5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2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補助金額
1,400,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8/26
原公告日
115/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9/01 14:00
開標時間
115/09/01 14:10
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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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00,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花蓮縣環境保護局通知日起40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各成員(共同投標)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各成員(共同投標)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須為1.甲等之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2.專業營造業,須為「環境保護工程」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 ,或3.廢棄物清除業(代碼J101030)或4.廢棄物處理業(代碼J101040)或5.廢棄物清理業(代碼J101090)。 二、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各成員(共同投標)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資格應具有掩埋場活化作業、廢棄物清除作業、廢棄物篩分作業或廢棄物分選作業之業績,且近10年單一業績金額新臺幣2,500萬以上或累計業績金額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者。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辦理招標。 6.【檢舉受理單位】: (1)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2)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7.【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主要確保廠商投標的誠意、防止得標後反悔不簽約,以及防範圍標或破壞採購公平。 9.【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主要是擔保契約確實履行、預防違約損害以及確保賠償來源。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5-09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修改招標文件部分頁次內容)。 2.本案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其他規範與條款均維持不變。 3.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請求釋疑期限:自本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1 14: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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