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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A.47.1.8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第2項「海事乾式戰術勤務服」保留自簽約日起5年內,得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價格辦理1次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573萬元。
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金額比例增加。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68萬元;第2項新臺幣77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5.【來源地區】:世界各國(含中國大陸)。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40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1)檢舉受理單位: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地址: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
(1)第1項:立約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80日內將「戰術勤務操作服裝套組(含勤務攜行袋)」(含創意)一次交貨至偵防分署指定地點。
(2)第2項:本案分2批交貨,第1批為114年度,第2批為115年度。
(a)第1批:立約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10日內將「海事乾式戰術勤務服」(含創意)計141套一次交貨至偵防分署指定地點。
(b)第2批:立約商應於偵防分署通知日之次日起210日內將「海事乾式戰術勤務服」(含創意)計2套一次交貨至偵防分署指定地點。
(c)餘詳「採購規範」之其他第四條規定。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3-14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並修改投標截止時間至臺北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下午2時00分,開標時間至臺北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下午2時10分。
【註】本案已製妥第113-14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下午3時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下午3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