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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履約期限
立約商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於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點完成交貨、佈線施作、安裝及測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
(5)廠商應提供資通安全專業人員擁有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一)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供資通安全專業人員擁有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一)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採購部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投標廠商及財物來源地區】:
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投標廠商所供應之財物來源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之產品。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招標。
(1)檢舉受理單位: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3-02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