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4-111027 已決標公告

南部製作中心-高畫質電視副控系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1/06/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65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0
底價金額
$ 28,800,000
決標折數
99.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74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二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74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01012145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33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30,0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1 15:00
開標時間 111/06/21 15: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臺灣銀行採購部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投標廠商及財物來源地區】: (1)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2)投標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 (3)本案第3-3項攝影機光纜線之接頭及第6項監視器不得報列中國大陸品牌產品。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招標。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轉3239、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自簽約日後27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 餘詳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4-111027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11027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11027-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1年6月1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11027-1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1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74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二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456#7674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01012145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33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30,0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1 15:00
開標時間
111/06/21 15: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臺灣銀行採購部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投標廠商及財物來源地區】: (1)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2)投標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 (3)本案第3-3項攝影機光纜線之接頭及第6項監視器不得報列中國大陸品牌產品。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招標。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轉3239、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自簽約日後27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 餘詳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4-111027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11027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11027-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1年6月1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11027-1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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