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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1.1.15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依法納稅且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投標廠商及財物來源地區】: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投標廠商所供應之財物來源地得為外國者,惟本案下列項目(含軟體APP)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1)「招標規範」編號十四「駕駛室」第(八)項「衛星導航」。
(2)「招標規範」編號十六「控制系統」第(四)項「車聯網安卓主機」。
(3)「招標規範」編號十七「監視系統(倒車及行車視野輔助器)」。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0個日曆天內將2輛噴水車及第1階段驗收文件交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指定地點。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及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修改截標時間為111年2月11日上午10時0分;修改開標時間為111年2月11日上午10時10分),已製妥第111-00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2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修改截標時間為111年2月22日上午10時0分;修改開標時間為111年2月22日上午10時10分),已製妥第111-01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3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1-01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4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修改截標時間為111年3月4日上午10時0分;修改開標時間為111年3月4日上午10時10分),已製妥第111-01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5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修改截標時間為111年3月22日上午10時0分;修改開標時間為111年3月22日上午10時10分),已製妥第111-01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6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修改截標時間為111年4月26日上午10時0分;修改開標時間為111年4月26日上午10時10分),已製妥第111-04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7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修改截標時間為111年5月5日上午10時0分;修改開標時間為111年5月5日上午10時10分),已製妥第111-04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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