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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A.47.1.8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履約期限】:本案分2批交貨,第1批為111年度,第2批為112年度,交貨時程如下:
(1)第1批:立約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80日個日曆天內(如廠商投標時所報履約期限較短者,以短者為準)將各批指定數量交貨(含加值服務)至偵防分署指定地點。
(2)第2批:立約商應於收到臺灣銀行採購部書面通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如廠商投標時所報履約期限較短者,以短者為準)將各批指定數量交貨(含加值服務)至偵防分署指定地點。
6.【洽辦機關】:
本案系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40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7.【其他】檢舉及受理單位:
(1)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地址: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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