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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且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不含中國大陸)。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南投縣養豬協會辦理招標。
6.【檢舉受理單位】: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專線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2)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3)南投縣調查站之檢舉電話為: (049)2228888、檢舉信箱為: 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4)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 2382-2010。
7.【履約期限】:立約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將車輛及備註條款第21條規定之所有文件(含監理所申領牌照及辦妥保險)全部一次交至南投縣養豬協會指定之地點。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9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9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9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上午10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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