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巡邏車暨偵防車一批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9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其他: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規格標」內應附之「資格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上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洽辦機關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財物來源地】: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交貨期限自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通知日次日起2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交貨(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行車執照及車輛交貨至指定地點之時間)。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3)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本案預算/採購金額說明如下:
第1項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1,800,000元,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104,400,000元。
第2項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850,000元,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7,650,000元。
全案預算/採購金額新臺幣112,050,000元。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0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下午5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下午2時0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0T16:49:3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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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規格標」內應附之「資格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上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洽辦機關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財物來源地】: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交貨期限自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通知日次日起23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交貨(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行車執照及車輛交貨至指定地點之時間)。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3)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本案預算/採購金額說明如下: 第1項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1,800,000元,巡邏車(含警示燈及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104,400,000元。 第2項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單價新臺幣850,000元,偵防車(含警報器)預算/採購金額總價新臺幣7,650,000元。 全案預算/採購金額新臺幣112,050,000元。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0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下午5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下午2時0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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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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