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警用無線電汰換更新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5/0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5/05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其他: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搭配個案情形規劃招標、決標及履約管理制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臺灣銀行採購部/警察通訊所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6)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7)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履約期限】本案相關工作時程分委託規劃設計及委託監造,詳細如下:
(1) 委託規劃設計:
A 現況調查:決標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本案整體工作執行計畫書;經通知審查合格後次日起135個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計畫書第10.1.1.2條之交付項目提報(整體工作執行計畫書除外)。
B.系統規劃與經費估算:前階段之交付項目經通知審查合格後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計畫書第10.1.2.2條之交付項目提報。
C.系統設計:前階段之交付項目經通知審查合格後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計畫書第10.1.3.2條之交付項目提報。
D.協辦招標與決標:前階段之交付項目經通知審查合格後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計畫書第10.1.4.2條之交付項目提報,技服廠商應依機關作業流程協辦招標及決標。
(2)委託監造:
A.建置案公告後30日曆天內,提出建置案之「監造計畫」初稿;於建置案決標後,審查建置廠商提交施工安裝計畫、預定進度、施工圖說、系統細部設計等文件,並於建置案開工前完成「監造計畫」核定程序。
B.辦理建置案履約監造、協辦驗收及交付監造相關各項報告(表),至建置案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30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0T02:31:2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搭配個案情形規劃招標、決標及履約管理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臺灣銀行採購部/警察通訊所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6)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7)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履約期限】本案相關工作時程分委託規劃設計及委託監造,詳細如下: (1) 委託規劃設計: A 現況調查:決標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本案整體工作執行計畫書;經通知審查合格後次日起135個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計畫書第10.1.1.2條之交付項目提報(整體工作執行計畫書除外)。 B.系統規劃與經費估算:前階段之交付項目經通知審查合格後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計畫書第10.1.2.2條之交付項目提報。 C.系統設計:前階段之交付項目經通知審查合格後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計畫書第10.1.3.2條之交付項目提報。 D.協辦招標與決標:前階段之交付項目經通知審查合格後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計畫書第10.1.4.2條之交付項目提報,技服廠商應依機關作業流程協辦招標及決標。 (2)委託監造: A.建置案公告後30日曆天內,提出建置案之「監造計畫」初稿;於建置案決標後,審查建置廠商提交施工安裝計畫、預定進度、施工圖說、系統細部設計等文件,並於建置案開工前完成「監造計畫」核定程序。 B.辦理建置案履約監造、協辦驗收及交付監造相關各項報告(表),至建置案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30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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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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