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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63.1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 本案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來源地區】: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履約期限】:
(1)於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含)內一次交貨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國內寄存地點,並通知洽辦機關辦理驗收,分批交貨不予接受,有關寄存之費用及風險由立約商自行負擔。
(2) 立約商須負責於第3階段驗收時所送之產品責任險保單、繳費收據及內襯套說明標籤填入保險效期之佐證照片經洽辦機關審查合格後,於接獲臺灣銀行採購部發文通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含)內將契約貨品,依洽辦機關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運送交各指定接收單位完成點收。
7.【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理招標。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239-9284,傳真:(02)2239-9285,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2).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3).受理疑義及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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