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洽辦機關
01012145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惟主要設備【即「招標規範」第2條「註2」所述之項目】及「招標規範」第3-9-4條所述接頭均不得為中國大陸製造之產品。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4)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6.【履約時程】:
(1)需求時程:立約商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契約財物之安裝、測試及完成交車。
(2)為確認廠商能順利履約,投標廠商須依據上述需求時程提出下列工作項目之履約期程,且所報全案之履約期程合計不得逾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
A.除「轉播車(含車頭及車廂)」及「裝機及附屬工作」項目之外,其餘設備之交貨期限。
B.轉播車(含車頭及車廂)之交車期限(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及車輛交貨至指定地點之時間)。
C.依據「招標規範」第3-13條規定提出裝機計畫之時程。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異動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並製妥第106-13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本案流標後辦理第2次招標,已製妥第106-14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