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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10044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 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註】本案已製妥第106-13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展延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規範及條款均維持不變。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中國大陸除外)。
5.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註:投標廠商倘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財政部國庫署辦理招標。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3)南投縣調查站之檢舉電話為: 049-2228888、檢舉信箱為: 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
8.【履約期限】:
(一)立約商需於決標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提供建置計畫書乙份作為日後運作之依據。
(二)立約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將簽署之「往來廠商人員保密同意書」送達財政部國庫署。
(三)立約商須於決標日次日起30個工作天內完成本案各採購項目交貨及下列所述安裝、設定、上線運作及測試等作業,該作業內容如下:配合財政部國庫署需求完成本案汰換伺服器、磁碟陣列系統擴充、及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等採購項目安裝、設定(包含備份、架設、連線)、上線運作(包含調整後需還原正常服務,並確保資料正確性)及測試等內容。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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