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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10044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 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且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不含中國大陸)。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彰化縣養雞協會辦理招標。
【履約期限】:立約商應於簽約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車至彰化縣養雞協會指定之地點(含申領牌照及辦妥保險)。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2.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3.彰化縣調查站之檢舉電話為: (04)7248888、檢舉信箱為: 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
4.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4-106088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06088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06088-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6年9月1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06088-1繳納押標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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