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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105及106年度政府進口米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GF4-104134資格審查合格並列入「105及106年度政府進口米供應廠商名單」之廠商。
附加說明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電話:23497615)
【上網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報明其所供應稻米之生產國家及供應廠商,並以美國(地區)生產者為限,否則不予接受。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40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檢舉及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其他】:
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履約地點】:1.高雄市仁武政府倉庫2.臺中市大里政府倉庫3.桃園市桃園政府倉庫。
【履約期限】:交貨期限:立約商應依招標文件「各批次交貨倉庫、交貨數量及期限明細表」 將稻米分12批運抵農糧署指定之交貨倉庫。12批之交貨期限如下:
第1批:107年01月02日-107年01月31日。
第2批:107年01月23日-107年02月27日。
第3批:107年03月01日-107年03月31日。
第4批:107年03月28日-107年04月30日。
第5批:107年05月01日-107年05月31日。
第6批:107年05月30日-107年06月29日。
第7批:107年07月02日-107年07月31日。
第8批:107年08月01日-107年08月31日。
第9批:107年08月29日-107年09月28日。
第10批:107年10月01日-107年10月31日。
第11批:107年11月01日-107年11月30日。
第12批:107年11月30日107年12月28日。
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06-12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取。
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06-12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取。
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06-12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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