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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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63.1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投標服務中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廠商】: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財物原產地】:限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理招標。
【履約期限】:1.立約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將手槍及槍套之教育訓練課程書面文件(含使用、拆解、故障排除及保養)交付海岸巡防總局核備。2.契約財物交貨時程:立約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80日內將全案契約財物一次交貨至海岸巡防總局指定地點。3.教育訓練時程:立約商須於海岸巡防總局通知日次日起20日內,在海岸巡防總局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巡防局完成各1場次,每場次4小時手槍及槍套之教育訓練。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 真:02-2382-2010。
2.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稽核小組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公務電子信箱:audit@cga.gov.tw,地址:臺北市興隆路3段296號。
4.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886-02-2962-8888,檢舉信箱為: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4-106020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06020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06020-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6年5月17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06020-1繳納押標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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