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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由1家進口廠商與不超過4家承購廠商共同投標,1.單獨投標者或採共同投標之進口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規定:(1)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2)須為依法納稅之廠商(3)非「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採購投標須知」第2.2.條規定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案之廠商)(4)具有糧商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5)領有進出口登記證者。 2.採共同投標之承購廠商應符合上述(1)至(4)項之資格規定。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數量及來源地區】:18,500公噸等量糙米/原產地:美國。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40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6.【履約期限】: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含)前,立約商應依限完成進口及通關手續,並將稻米全數運抵立約商國內指定交(提)貨倉庫。
7.【其他】:
(1).檢舉及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政府進口米採購銷售同時招標案18,500公噸等量糙米(產地:美國)
單位
公噸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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