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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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01012145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投標服務中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營業項目須包含電視節目製作業。
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包含電視節目製作業。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招標。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4)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7.【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中得標廠商簡稱「甲方」,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乙方」
(1)甲方應於 106年 05月 31日(含)前交付本節目樣帶審片帶及交付素材證明單,並依乙方意見修改。
(2)甲方應於106年 08 月25 日(含)前交付節目播出帶檔案及交付素材證明單,交乙方驗收。
(3)甲方應於106年 08月31日(含)前交付全部節目帶及契約第伍條、第捌條所有相關附件與文件、交付素材證明單,交乙方驗收。
(4)甲方應於106年9月11日(含)前交付結案報告(含全案執行概要、主要演員介紹、經驗分享、節目宣傳成果及加值服務相關之履約證明資料及經乙方同意之履約證明資料)及交付素材證明單。
8.【預算說明】:每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166,000元(含營業稅),全案採購6部共新臺幣6,996,000元(含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短片獨立時代-主題:不拘(暫名)」節目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