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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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01012145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合法營業依法納稅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營業稅繳稅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之財物來源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4)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6.【履約期限】:
(1)交貨期限:立約商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2)裝機測試期限:立約商應於公視基金會通知安裝發文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安裝及裝機測試。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4-105063-1(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4-105063)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05063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05063-2。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5年9月30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05063-2繳納押標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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